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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vip太阳集团官网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4-15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造新形式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15vip太阳成实际情况,提出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初步意见。

一、 专(兼)职辅导员任职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正直,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负责并能够以自己的思想和言行引导、影响学生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3、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以及工作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运用法律法规知识处理问题。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述能力,掌握教育引导和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熟悉、自如的开展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工作认真细致,踏实肯干,以身作则,处事公道。

二、专(兼)职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

1、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想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2、抓好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组织主题班会,坚持跟班自习,跟班听课,跟班活动,跟班入住公寓。

3、做好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实践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4、搞好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5、做好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与咨询工作。主动与学生交心、交思想、交朋友,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养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6、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7、积极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培养校园危机事件的应对能力。参与学院、系部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8、掌握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知识、特点,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9、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学院内外思想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10、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方法。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人格魅力影响学生,以严明纪律约束学生。认真落实《学生在校日常行为规范》的各项规定,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纪律,每周召开班会并做好会议记录。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院各部门召开的各类学生会议和集体活动。完成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三、专(兼)职辅导员的诠释、配备、任期与待遇

1、专职辅导员是指在系部专职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即党总支、团支部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2、兼职辅导员是指依据实际需要,从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中选聘表现优秀者充实到辅导员队伍中的人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可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

3、系部按各部门学生总数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总体比例不得低于1:200的师生比,兼职辅导员不得低于1:70的师生比。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

4、各系部可按本部门实际情况,按年级设置专(兼)职辅导员岗位或按班级设置专(兼)职辅导员岗位。

5、专职辅导员是专设岗位,兼职辅导员是补充力量,最低任期为一届三年。专(兼)职辅导员无特殊原因外,鼓励长期担任。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辅导员时,可提前提出申请,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

6、在干部职务晋升和提拔选用中,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条件待遇。

7、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享受必备分值之一的待遇。

8、学院每年度将进行优秀辅导员的评比活动,获奖者可推荐到省级、国家级表彰,并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

9、享受与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同等条件的学习培训待遇。

10、学院新进教师上岗后,至少要担任一届辅导员工作。

四、专(兼)职辅导员的管理及考核

1、专(兼)职辅导员实行学院和系部的双重管理。学生处牵头负责培养、培训等工作,同时与院(系)党委(党总支)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2、学生处负责全面管理及协调、审核任职条件,代表学院发放聘书。专(兼)职辅导员期满后,依据受聘人意见以及考核结果,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报相关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3、学生处依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专(兼)职辅导员的岗位培训制度,参与、监督系部对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办法、工作要求与标准的具体规定,指导、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评价体系等。学期末负责牵头组织学生处、人事处、院(系)党委(党总支)和学生,共同参与对辅导员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与辅导员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4、学生处负责组织一年一度的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比例不超过专(兼)职辅导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交流推广、以点带面。

五、专(兼)职辅导员的聘用组织、聘用程序及解聘

1、成立学院学生辅导员聘任领导小组,各系部成立聘任工作小组,实时进行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

2、每学年末,各系部上报学生处本部门下一学年专(兼)职辅导员的空缺岗位,由学生处汇总,经院领导审批后,在全院范围内公布空缺岗位名称、职责和聘用条件。

3、应聘者依据个人意向,填写申报登记表并向意向部门聘任工作小组申报。

4、各系部聘任工作小组组织初审,按1:2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后,报学院聘任领导小组对应聘者的资格、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拟聘人员。

5、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拟聘人选名单,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

6、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应聘者,学院聘任领导组将发放聘书,并签订聘用合同,被聘者享受应有的待遇。

7、有下列条款之一者,将提前通知,予以解聘。

(1)违反聘用合同者。

(2)违反工作纪律者。

(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因个人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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